深圳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2年8月28日,深圳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研讨会在深圳成办举办,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直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开幕致辞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兴全为大会致辞,王教授见证了深圳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对劳动法律实践和理论方面作出的成绩和贡献,寄望研究会在数字经济的劳动法、实现人才强国的劳动法、实现共同富裕的劳动法和法典化的劳动法四个方面有新的成果和建树。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兴全
广东劳动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德良对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劳动法研究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成员表达感谢和敬意,希望研究会在换届后,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大湾区的发展机遇、国家赋予深圳先行示范城市的历史使命开展劳动法的研究探讨。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二级巡视员李卓对研究会在劳动用工电子证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劳动争议中的危机管理、新业态用工保障等方面作出研究成果表示肯定,希望研究会传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大湾区新业态用工规范的探索,提供更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全面法治化建设贡献力量。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二级巡视员李卓
研究会换届
经投票表决,大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深圳大学法学院侯玲玲教授当选为新一届深圳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凡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彭湃等17人当选为理事。
深圳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会长侯玲玲
新任会长侯玲玲代表第二届理事会向大会致辞表示,回首研究会从早期的劳动法沙龙一路走来,聚集了越来越多的劳动法学研究专业人士,持续做出大量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成果,感谢大家的积极支持。她表示,会把大家的信任变为行动,在市法学会的领导下、在各位理事的支持下、在各位成员的奉献下,一定能取得更多成绩。
深圳市法学会秘书长顾伟伦
深圳市法学会秘书长顾伟伦对研究会圆满完成换届工作表示祝贺,希望研究会积极探索新形势,加强组织建设,服务好会员,组织更多更高层次的研讨,加强和社会的沟通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动。
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
主题研讨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天玉博士针对平台经济、劳动变革与制度走向的主题,从人力资源行业两个变革因素、平台经济引发劳动变革、平台经济下的灵活用工、新就业形态的基础理论、现行司法困境等方面,提出“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概念,即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平台在其生态系统内的垄断定价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崔景诚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为例,就被派遣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从新型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认定、雇主替代责任、超标电动车属性、责任主体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依据不同案由,提供处理类似案件的不同视角。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罗巧从网络主播与平台的劳动关系认定出发,对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认定,仍应按照现有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即将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及组织从属性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凡新以配送员造成第三人受伤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视角,探讨其与运营平台之间是居间关系、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的问题,他提出,认定劳动关系需透过现象看本质,即当事人之间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应当从是否有人权从属性、是否提供有偿劳动有经济从属性、是否有支配性管理并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地审查判断。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彭湃从快递员和快递公司的案件对新业态用工进行探讨,他提出新业态劳动关系的认定,需从双方是否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从属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和分析判断。
研究会新任会长侯玲玲教授对嘉宾们的分享进行点评,王天玉提出的类雇员制度是否纳入劳动法调整范畴还有待商榷,崔景诚就劳务派遣人员给第三人造成伤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罗巧、曾凡新和彭湃分享的三个案例,本质是在新业态用工领域对劳动关系的认定,适用范围是扩大化还是严格限缩,如何避免技术革新导致平台规避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后续可进一步加强平台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研究,为保障灵活用人人员的切身利益提供理论和实务支持。
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法学会
声明: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须注明作者及来源。文章内容为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涉及任何文章版权方面的问题,或者您对文章有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或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回复并安排处理。